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地科冷知識時間】關於預言地震



今天阿樹看到了一則新聞:北極殿預言大地震 警方不排除依社維法送辦

關於這樣的新聞,難免會有人問:這不是應該氣象局跳出來講話或用氣象法處罰嗎?其實不然,因為像這樣的預言,無論是計對何種事件,都並非真正的預報。
网络欺凌, 恶霸, 谣言, 逗弄, 谎言, 意思是, 无, 符号
圖片取自網路公開圖片

根據象法中第2條,裡面對於「預報」一詞的定義如下: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用白話的一點的說法就是:沒有具體的觀測,利用托夢、身體不適或是算命等方式來進行的預言,都不能算是氣象法中定義的預報,既然不在這範圍內,自然就無法處理。

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新聞標題的社維法)中第63條便有提及「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現今對於這樣的預言行為,則多會以此法令來處理。

話說回來,我們多半看到的是「要是沒有發生」,警察才會進行處理,但難道發生了就代表不是謠言嗎?事情似乎不是這麼簡單…

就邏輯上來說,一個預言是不是謠言,可以有三種情況和解讀:
情況一:預測沒有可佐證的根據且預言沒發生:可確定是謠言。
情況二:預測沒有可佐證的根據但預言有發生可能是謠言,但無法證明。
情況三:預測有可佐證的根據但預言沒發生可能不是謠言,要檢視根據。
情況四:預測有可佐證的根據且預言有發生:可確定不是謠言。

好,有趣的點在於,預言有沒有真正應驗,並不能決定預言是不是謠言,決定性的關鍵反而在於「可佐證的根據」是什麼了,但氣法對 於預報的定義是「以觀測結果為基礎」,那所謂的「神仙顯靈」或是「身體不適」能不能算得上是「觀測結果」呢?這點好像不難回答,但從執法者不易預先處理便 可知,這並不是容易就能一翻兩瞪眼的事,因此實務上只能先在預言未發生的情況下,再來給預言一個定義:它到底有沒根據?

在此阿樹並非批判民俗或信仰(因為我也會拿香拜拜),而是出於好奇:雖然很多時候科學的論述是基於邏輯,然而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人們有時卻不得不跳脫出邏輯來處理,不覺得很微妙嗎?

延伸閱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