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一封公部門邀請函,我很榮幸收到這封邀請函,不過對於寄發的過程頗有意見。郵件在聚會的5天前才寄出邀請,採用限時掛號的方式;這點很妙,因為來不及了才用限掛,但其實時間這麼近,限不限掛已經沒差了。其實我在3週前就被電話邀請了,但這封函件在寄出前卡了多少層的關少我也不知道,要不是時間緊迫,或許只要省7塊錢的掛號信就好了。
看了以上的故事,或許有人會回應:「公部門,不意外!」真的不意外嗎?當你身在公部門,明明就有電子化公文,卻仍需要層層「跑文」,今天xx長不在,這個文要親簽就得多等一天,萬一是不在個一星期就是等一星期。或者是,差旅費限定要立案的旅館才能報帳,結果因為預算選了便宜民宿,民宿給的發票是貿易公司開的……這類事情到哪都不意外,守法的公務員或約聘職員,一直被剝削的時間,說不定比金錢更多,就這樣慢慢跑文、層層核銷,有時還會趕在關帳前一天大爆走。
許多公私立的大學助理教授和副教授,面臨著升等壓力,只得不斷的接計畫、發表期刊,平時還要上課。在大學裡,管理這些計畫核銷的人員,有很多是約聘人員,甚至學生或教授本人,並非公務人員或專門人員,許多的法源依據也不清楚,也不像許多公部門,要規定人員上滿幾堂採購法的課程才能執行業務。而在過去,沒有人來抓,偶一為之的「便宜行事」,也就得過且過,加上廠商多半都是用「什麼發票我都能開」來遊說。從去年查出某廠商的資料後,案件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我們不排除,在制度面解決前,學校會不會像個驚弓之鳥一樣,加倍的審核,而加速拖垮這個原先就不甚友善的研究環境。
三位學術相關的首長發表了聲明:勿以貪污辦教授。
但是,我反倒想問問這些首長,你們知道一般民眾對事件的看法嗎?多數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的意見都是「只要違法,就是錯的」,以這幾年流行的口號「公平正義」來看,到底是要站在哪邊呢?從嘉義大學余哲仁教授的判例,我們的規定和制度有因而改善很多嗎?至少,目前為止,檢調和法官無法從現有的制度與證劇清楚的判定,到底誰只是便宜行事,無中飽私囊之嫌,誰又是真正侵吞公款的人,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一律辦理,怎麼能叫他們去從寬處理呢?
三位學者首長應該要做的,不是跳出來呼籲或道歉,是如何從自身的單位做起,達到上行下效的效果嗎?
無論是科學與媒體、科學研究與法治,我們都應避免「專業的傲慢」。大眾應明白科學家仍擁有一定的「專業」,但並非什麼都會,當然科學家也不應把自己一直關在象牙塔裡,逃避這些不擅長的問題。根本之處,應該是結合跨領域的力量,從編列和審核的制度著手,建立一個比現行更完備的制度。國科會和中研院這種審核和專責研究的機構應該更需要跳出來面對這件事,探討科學研究中實際發生的問題,給予學者適當的協助,不是單純的砍預算,或者是說xxx不能核銷等等。
從小到大,我們受到法治教育多半是在國小的社會課、中學的公民課等等。這些課程告訴了我們許多「法律常識」與「公民素養」的事,就如同學科學要讓我們有「科學素養」一樣。但法治教育不足、對現行制度充滿著疑問,卻要奉行「依法行政」,其實十分詭異。實際觀察人們的互動,無論是公民素養還是科學素養,顯然的十分不足,這難道不是教育部該力行的方針嗎?
身為一般大眾與納稅,想要知道的,不過知是錢是否「用對地方」,核銷制度的複雜,人們看不到,人們只會知道自己所得的納稅、勞健保費怎麼算而已。這類核銷的難度,是科學界的災難,但換個角度說,不實的帳目,卻是人民的損失啊!不希望看到災難,也不希望財產的損失,只希望該認錯改進的地方盡快完成,這也是科學和法治共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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