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於板塊交界、地形陡峭,極端降雨日趨頻繁,山崩、土石流與堰塞湖等災害已成常態威脅。當重大天然災害侵襲、家園瞬間消失時,避險性遷村常成為政府維護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花蓮光復的堰塞湖事件,使得「要不要遷村」再度浮上檯面。
然而遷村是很複雜的議題,當我們把鏡頭拉回過往——南投廬山、高雄小林村、屏東古茶布安(好茶)等案例提醒我們:若只把遷村當作「避災工程」,治理現實很快就暴露為一組難以調和的兩難:人命至上的效率 vs 以人為本的文化與自主。
兩難之一:效率至上的「父權式遷村」
極端事件當下,政府的直覺是「快」:迅速安置、及早復舊。莫拉克風災(八八)後的處置就是典型實例——以「不蓋中繼屋、直接蓋永久屋」為口號的加速重建,初衷在效率,但副作用是父權式決策:程序多以「替你想好」的方式推進,民眾仍在辦理後事、社群尚未復原時,就被要求在倉卒時限內做遷村公投與長遠抉擇。
在小林村案例中,我們清楚看到**「切割式重建」**的後果:社群被打散到不同園區與地段,老鄰里被迫分離,公共生活中心難以重組。居民口中的「小林人愈來愈遠了」,就是社會網絡斷裂的具體感受。
在廬山(仁愛鄉)的遷建討論過程,政府以風險為由強調「該走就走」,但實務上對於地權、融資、產業轉型的細節說明不足,讓居民難以評估未來,強化了「被決定」的受害感。
我們看到的現象:效率至上的推進,往往只解決「住哪裡」的技術題,而忽略了哀傷處理、社群治理、文化延續等人本面;結果就是外觀看似快速,內部卻積累信任赤字,長期以社區撕裂的形式反撲。
兩難之二:提前避險的「國土規劃」困境
遷村為何常常慢半拍?很大原因在於平時的國土規劃不到位。
以廬山長年災害風險為例,專家早有對地質敏感、河道變遷、坡面不穩的警訊與圖資,但真正要落到可供遷建的「安全地點、法定用地、九大管線」時,才發現缺乏事前盤點與跨部門協調;災後才啟動選址、審議與整體規劃,注定時間冗長。
小林村與多個莫拉克後園區也凸顯同樣難題:我們有土石流與崩塌潛勢圖,但圖資沒有轉化為可操作的「避險型空間預留」——沒有在平時啟動禁限建策略、替代地備援、公共設施前置。等到堰塞湖或大規模地滑的風險浮現時,才臨時尋地、臨時設計、臨時協調,治理成本直線上升。
我們看到的現象:社會在承平時期避談風險與遷村,公部門也缺乏政治誘因去先做不討喜的「預留地與限制使用」。災來臨時,只有倉促治理可用——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性拖延。
兩難之三:生存經濟與文化傳承的失衡
對原住民族而言,遷村不是搬家,而是可能與祖靈地、傳統領域的連結被切斷。
古茶布安(好茶)部落遷至禮納里永久屋後,族人離開了熟悉的山林經濟與傳統獵耕環境。若新址欠缺耕地與生計配套,族群被迫改採薪資勞動,一旦景氣轉差或工作不穩,便陷入**「喪失生計的難民」**風險。祭儀場域、傳統路徑與在地知識也因此難以延續。
在小林村等案例,青年因新址就業機會有限而再次外流,長輩留守,社區公共性逐年弱化,形成二次離鄉的結構。
我們看到的現象:當遷村被視為只要把屋「蓋起來」,卻不把文化、土地與產業放進同一張藍圖,短期的安全換來長期的社會脆弱,災後身分從「自然災害受害者」轉為「社會結構性弱勢」。
從「風險管理」走向「人本治理」
遷村是高風險的政治決策,也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了我們平時的規劃缺口與災後的治理失靈。若要避免花蓮堰塞湖成為下一個重演場,我們必須把「避災工程」升級為「風險治理+社群復原力」的雙軌設計。
把風險評估前移(ex-ante risk governance)
在政策推動初期就完成遷村風險矩陣:除了「災害再發生」這類外部極端風險,同時評估內部治理風險(溝通失靈、地點難產、補償爭議、居民堅持工程整治等)。前期講清楚策略與時程,才能降低後期的不確定性與對立。建立「單一窗口+整合專案辦公室(PMO)」
過往在廬山與多個莫拉克後園區,我們反覆看到「多頭馬車、居民求助無門」。設置跨部會PMO與社群協作平台,把規劃、設計、施工、產權、融資、社會工作整合在同一張專案看板上,縮短資訊落差,讓居民清楚知道「誰負責、做到哪裡」。以「居住權」為核心處理融資與產權
面對弱勢戶的貸款門檻與債信風險,可採「先建後售/先租後售」等機制,並同步處理產權移轉與抵押可用性,避免「屋蓋好了貸不了款、最後無家可歸」的二次傷害(這在莫拉克後若干園區都有前車之鑑)。把文化與生計納入設計基線(design baseline)
參照古茶布安—禮納里的教訓,遷村藍圖須把祭儀空間、社群聚會、族語教育、傳統路徑/獵徑、社區型產業寫進「一開始」的設計條件,而不是事後加掛。安全不是唯一KPI,「可持續生活」才是。把「預留地與替代地」做在災前(land-use preparedness)
把土石流/崩塌/洪氾潛勢圖資轉化為可操作的空間預備:在高風險區周邊預先布局替代地池(land bank)、完成基礎盤點與管線預設。這不是烏鴉嘴,而是節省災後時間成本、避免倉促治理的唯一解。
結論:從「避難」到「共生」——讓遷村成為治理的起點
花蓮堰塞湖危機再次提醒我們,災害不只是自然事件,而是一次治理的壓力測試。從廬山、小林到好茶,我們早已看過三種困境:太急的效率、太慢的規劃、太淺的文化理解。要讓下一次遷村不再重演同樣的錯誤,重點不是「做得更快」,而是「改變做事的方向」。
第一,從命令轉向對話。
遷村不該是行政命令的終點,而應是公共協商的起點。只有在決策過程中納入居民、部落與地方政府的共識,防災政策才能從「我們幫你決定」變成「我們一起承擔」。
第二,從工程轉向治理。
防災不只是蓋堤防、建永久屋,而是要在災前就有整合式的國土與風險規劃。把圖資、法規、社會資源結合起來,建立可啟動的避險預備方案,當有風險就開始思考,才不會每一次都在危機後倉促起跑。
第三,從安全轉向生活。
遷村的終點不應只是「安全」,而是「能繼續生活」。文化、土地與生計是社群的根,若沒有這些,安全只是暫時的庇護,而非長久的安居。
參考資料與文獻
林怡資, 陳皆儒, 劉家男, & 劉一中. (2018). 災後遷村計畫政策風險評估-以南投縣廬山為例. 農業工程學報, 64(4), 94-111.
謝志誠, 張紉, 蔡培慧, & 王俊凱. (2008). 臺灣災後遷村政策之演變與問題. 住宅學報 (論壇), 17(2), 81-97.
撒沙勒, & 台邦. (2012). 災難, 遷村與社會脆弱性: 古茶波安的例子. Taiwa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 10(1), 51-92.
災難,然後(三):遷村的思維(泛科學)
【災後重建】莫拉克風災過後|遷村的欲走還留 | 我們的島
父權式遷村遺憾:三個小林,拼不回一個共同的家園(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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