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 星期一

馬太鞍的夜晚:被忽視的基層防災重量

災害與傷亡,都是我們不願見到的。災後,人們往往追問:我們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但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沒有可能,我們先站在「科學調查人員」,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防災基層人士」的角度,來看看這次事件?

初期調查:隱憂浮現

七月中,馬太鞍溪因大規模崩塌形成堰塞湖。調查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判斷雖然沒有立即危害,但因位處深山,短期內難以處理,只能依靠監測。這是風險的起點。

防災演練:未雨綢繆

隨後,災情模擬與防災演練展開。八月初楊柳颱風來襲,預防性撤離近 700 人,成了第一次「實戰演練」。八月至九月初,專家們推估最可能的情境是「晴天溢流、下切沖刷」,防災方針依此調整。

專家分歧:情境拉開落差

然而不久後,另一團隊提出「溢流水具有高含沙量」的見解,重新評估災難情境,認為影響會比原先估計更嚴重。撤離人數因此從 690 人暴增至 8000 人。對基層人員來說,這不是一組數字的差異,而是一場難以承受的考驗。

與時間賽跑:基層的夜晚

原本是寫了一段故事,然而得到更多資訊後,我對於 9/22~9/23 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有災民不知道災害就在身邊?為什麼有人真的就沒撤離危險區?目前仍有待更多民眾證詞與司法調查來釐清。但可以確定的是,當時的資訊傳遞與撤離狀況,與我們理想中的防災應變之間存在落差,也顯示出未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人力與收容資源的不足、對災害情況的誤解、平日的應變壓力不足,加上訊息傳遞的混亂,使得第一線的各種應變,都難以完全符合應有的防災標準。這種經驗提醒我們:防災規劃不只是紙上演練。當然,也有可能事實不是如此…但資訊不足在此就予以保留。

(9/30 19:40更新,先前的資訊並未查到,有許多的資訊與報導皆指出在撤離與安置上,地方與中央有很大的落差,詳請可見留言中網友提供的資訊。而到底災難撤離的現場出了什麼事情,希望有在場者提供資訊,感恩。)

專業語言與在地轉譯

在這樣的混亂中,還有另一層困難:專業語言的落差。對防災專家來說,「壩頂溢流」意味著水位一旦超過堰塞湖壩體,將沿著脆弱結構下切,進一步導致潰壩,後果極為嚴重。但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些詞彙既陌生又抽象,很難從中感受到真正的危險。於是當基層人員拿著公文或報告去宣導時,常常換不來實際的警覺。

這時,大馬村村長的角色就顯得格外重要。他先理解專家的意思,再用村民聽得懂的話去轉譯,把「壩頂溢流」解釋成「水會突然衝下來,把村子淹掉」。正因為這樣的在地語言,才讓村民意識到危險,願意全村撤離。這種「防災轉譯」的力量,比任何遠端廣播更直接。

溢流與悲劇

9 月 23 日,堰塞湖最終發生溢流,洪水與土砂一路沖刷下游。截至 9 月 28 日上午 9 時,已造成 17 人死亡、7 人失聯、93 人受傷。這是我們最不願見到的結果。

然而,若沒有前期的監測、預防性撤離,以及基層人員日夜奔走,死傷恐怕還會更為慘重。許多及時撤離的居民,以及選擇上樓避難的人們,才得以在災難中保全性命。

結語:從事件看未來的防災精進

這場事件也提醒我們,未來的防災有許多可以精進之處。

初期階段,或許就該納入更多情境來擬定計畫,而不是只鎖定單一模式。同時,及早進行科普宣導,讓居民理解「堰塞湖溢流」的危險性,才能在真正需要撤離時產生共識。

風險評估階段,科學的不確定性無可避免,但這正是不同團隊比對、互相挑戰的重要性。透過多方專業交流與討論,才能避免單一觀點下的盲點,讓風險評估更貼近實際。

制度層面,雖然《災害防救法》清楚劃分了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但這次經驗顯示,「計畫」層級的交流仍不足。或許我們該從「明確分工」走向「重疊合作」——即便會有部分重複的努力,但能讓計畫更完整、更有韌性。《災害防救法》裡其實已經寫得很清楚:中央主管機關在災害防救中的職責,不只是「指揮、督導」,還包括「協調」。但在實務上,我們常常只看見前兩者,卻忽略了後者。這次的經驗提醒我們,真正能讓防災體系更有效率的,往往不是權責的爭奪,而是跨層級、跨專業、跨社區的協調與合作。

在這次事件後,也有人提出「遷村」的聲音。從防災角度來看,這確實是一種長期降低風險的作法。但在實務上,遷村意味著拆離既有的家園、土地與生活網絡,對居民而言不只是經濟壓力,更是文化與情感的斷裂。這樣的決策需要龐大的社會資源與長期規劃,並不是一句口號就能完成。與其寄望快速的遷村,不如在日常防災教育、社區自助與互助機制上下更多功夫,才更貼近現實。

因此,在社區層級,互助精神依然是防災的基石。像大馬村村長的例子提醒我們,防災不只是專家的責任,也需要在地的領導與互助。當地居民願意彼此提醒、互相扶持,比任何政策更能在關鍵時刻守住性命。


註:本文目的在於提供防災精進之參考。文中所涉災情資訊,主要整理自《風傳媒》《報導者》相關報導與《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紀實》等資料,若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歡迎提出證據指正。